记者从医保部门获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起步。
在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方面,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明确我市2022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年支付限额确定为1703.20元,季度限额为425.80元。2023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年支付限额确定为1734.86元,季度限额为433.72元。
今年1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月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划入,月划入金额为104.46 元/月。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参照执行。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方面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