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后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市环境保护局(大埔分局)或者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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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
2023年3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