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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埔府〔2022〕91号
        来源:县府办  时间:2023-01-16 09:30:2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丰溪林场,县有关单位:

          现将《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市化进程,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划委员会”)是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设立的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县规划委员会受县政府委托,就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  县规划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能

          第四条  县规划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委员、单位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组成,委员总数应不少于31人,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一)领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由县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3名,由常务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县领导和县府办主任担任。

          (二)单位委员包括县府办、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教育、城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运、公路、水务、文广旅体、司法、林业、供电、科工商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会议人),单位委员实行部门席位制。各镇(场)及县有关单位有涉及相关讨论事项的,应列席参加会议。

          (三)专家委员由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四)公众代表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组成。

          第五条  县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审核工作小组。

          第六条  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县领导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县府办协调自然资源工作负责人及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办公室作为县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规定和操作规程等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二)负责县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三)负责聘任、增补、取消县规划委员会委员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委员的换届前期准备工作。

          (五)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对外的业务联系工作。

          (六)县政府和县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县领导兼任;设副组长2名,分别由县府办协调自然资源工作负责人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审核小组成员由县财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路、水务、文广旅体、教育、司法、林业、供电、科工商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各镇(场)及县有关单位有涉及相关讨论事项的,应列席参加会议。

          第八条  县规划委员会是县政府进行城镇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对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并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意见,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二)审议县城规划区及县政府确定的特定地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专项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调整方案。

          (三)审议特别重大建设项目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选址、选线意见,具体包括:

          1.县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选线、铁路(高铁)站场、汽车站场及公交站场选址;

          2.城市变电站选址、架空高压走廊选线;

          3.城市饮用水源的确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4.城市制水厂、污水处理厂选址;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确定、垃圾填埋场、焚烧厂选址;

          6.城市燃气门站、储备库选址;

          7.城市殡仪馆选址;

          8.城市快速路、主干道选线、改线及道路断面;

          9.城市的桥梁、城市主干道的立交选址及道路断面;

          10.其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审议的项目。

          (四)审议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内部及相邻地区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

          (五)审议城市重点地区或较大规模(0.2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城市设计、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河两岸等城市重点地段建筑工程、建筑层数10层及以上或建筑规模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和其他对城市景观有重要影响的建(构)筑物、县级重要公共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园、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六)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用地规划条件。

          (七)审议旧城改造项目规划;

          (八)审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编制计划。

          (九)县规划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十)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和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的应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九条  审核小组根据县规划委员会的授权,对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等进行专业技术审议,提出专业技术审议意见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下列事项经审核小组会议审议后,无需再报县规划委员会审议:

          (一)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规划条件;

          (二)审议城市一般地区或较小规模(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层数10层以下或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用地面积0.5~1万平方米的公园、用地面积0.5~1.0万平方米的广场等设计方案。

          (三)县政府和县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条  县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相关议题分管县领导或县府办副主任及相关单位代表应列席会议。

          (三)会议原则上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主任委员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主任委员临时决定。

          (四)县规划委员会单位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部门席位制单位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应指派所在单位相对固定的相关负责人作为第二会议人参加会议。专家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不得授权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在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无故缺席的专家委员,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且3年内不获聘任。

          (五)会议议程。

          1.会议召开前3天,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2天将有关会议材料、会议议程和会议时间通知各委员。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县自然资源局对材料进行整理。上会议题应经审核小组进行审议,根据审核小组的初审意见需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上报县规划委员会进行讨论。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4.与会委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县规划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由主任委员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委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5.宣布表决结果。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后,由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宣布,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宣布。

          (六)县规划委员会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经县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委员及相关参会单位。

          (七)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第十一条  县规划委员会审查小组成员会议的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审核小组组长召集主持,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

          (二)每次参加会议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全体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应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参加会议(由县自然资源局邀请),相关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后提出。

          (三)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组长确定。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组长临时决定。

          (四)审核小组单位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

          (五)会议议程。

          1.会议召开前3天,县自然资源局对拟审议事项提出会议议程,报组长同意后,提前1天将会议议程和会议时间通知各成员单位。

          2.有关上会议题的材料由该项目的业主单位提供,由县自然资源局对材料进行整理,并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内,聘请行业专家对会议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会议审议。

          3.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会议召开的前提需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要求;

          4.与会成员审议会议材料,进行表决或提出审议意见。审核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表决方式由组长确定,对一般审议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重要审议事项原则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成员在表决时,必须明确表态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

          5.宣布表决结果。审核小组按与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表决结果形成审议意见,经审核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审核小组组长宣布,也可由组长授权副组长宣布。

          (六)审核小组会议会后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审示后报县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审定,经县规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审定后由办公室印发给各相关单位。

          (七)经审核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草案,业主单位或申报单位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批。经审核小组会议审议不通过的,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不予批准。

          第十二条  其他议事工作要求。

          (一)县规划委员会会议和审核小组会议实行表决回避制度。凡审议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向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

          (二)县规划委员会会议和审核小组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和社会人士代表列席会议旁听、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内容和技术要求,并答疑。列席人员应回避会议表决程序。

          (三)会议可邀请公众旁听,适宜公开的审议事项也可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四)县规划委员会会议和审核小组会议资料会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归档保存,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涉及秘密的会议资料,应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 委员的聘任和职责

          第十三条  县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县政府聘任。

          县规划委员会领导委员和单位委员实行席位制,单位委员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四条  县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聘任资格为:

          (一)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二)关心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三)熟悉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情况,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 

          (四)承认和遵守本委员会章程及其实施办法和细则,保证能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第十五条  县规划委员会委员和审核小组成员的责任:

          (一)代表公共利益,应认真、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

          (二)应特别关注规划决策与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关注人居环境,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遗产。

          (三)向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委员发表的规划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

          (四)不得发表任何误导性声明,不得试图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

          (五)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规划建议的钱财及物品。

          (六)必须对自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人士代理其职责。

          第十六条  县规划委员会委员和审核小组成员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规划委员会声誉的,取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县规划委员会章程应报县政府审批,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关细则,报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县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为:由县规划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通过后方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应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365BT体育app_mobile38365-365_365betappios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