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我县湖寮镇“1·31”火灾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月9日,县安委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检查期间,检查组仔细查看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灯志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违规用电,工作区域是否有易燃物未及时清理等,对现场排查存在隐患问题,检查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御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安全规范经营,切实提高机动车维修等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